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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者拒绝“糊涂”买单,却遭装修公司索要高额违约金

    首付款已经支付,房子将被装修,但装修公司应该提供的费用清单尚未公布。消费者拒绝困惑支付,但装修公司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。22日,经高新区消费者协会调解,收回装修首付款。
       今年10月初,市民孙平准备装修在东方名苑买的新房,并在福寿街找到了一家装修公司。根据合同,装修总费用超过3万元。孙平需要分四期付款,先交定金,装修开始时交60%,装修过程中交20%,最后验收时补足剩余款项。
       10月8日,孙平支付了5100元首付。几天后,装修公司催促他支付第二期的60%费用。孙平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装修费用清单,这样他的钱才能清楚地支付。但对方拒绝出示清单。经协商,装修公司同意向他出示清单,但表示需要一定时间,并要求孙平先支付第二期费用。这样,双方陷入僵局,装修公司没有出示清单,孙平的新房也没有装修。
       在孙平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中,记者看到上面没有装修报价清单,也没有相应的材料预算,只是简单地列出了装修方案,如使用什么油漆等。转眼间,11月,装修公司还没有开始装修,孙平要求对方退还首付。装修公司告诉孙平,没有装修可以,但支付15%的违约金,约4500 元。
       房子没装修,却白白损失了4500元,让孙平觉得很生气。11月20日,孙平向高新区消费者协会求助。
       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,当装修公司要求消费者支付装修费用时,有义务在装修工作前提供详细的装修细节,并经对方同意。装修公司不能提供详细的清单,这意味着没有可靠的收费基础,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。22日,装修公司最终同意退还孙平5100元的首付款。